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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GOL诉讼深圳安泰信公司侵犯**权一案胜诉

日期:2024-11-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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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RIGOL诉讼深圳安泰信公司侵犯**权一案胜诉


    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RIGOL)诉讼深圳安泰信公司侵犯**权一案,于2009年4月23日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深圳安泰信公司侵犯了RIGOL**权。责令安泰信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RIGOL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以下引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新闻纪实报道:

    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源精电公司)诉深圳市安泰信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泰信公司)侵犯**权纠纷。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的“用于数字示波器的视频触发装置”**权的涉案侵权行为;深圳市安泰信电子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安泰信公司制造、销售的ADS7062SA、ADS7022S数字示波器具备涉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落入了涉案**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原告**权的侵犯,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院对原告普源精电公司要求被告安泰信公司立即制造、销售上述被控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数额问题,根据原告普源精电公司提出的要求适用法定赔偿原则的请求,本院将参照被告安泰信公司制造、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时间长短、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单价等因素,对赔偿的具体数额予以酌定。对于普源精电公司要求安泰信公司支付其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的请求,本院对其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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